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一)
第1条清罐作业管理部门应根据作业进行现场的不同发展情况,制定一个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负责清罐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到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三条油罐清洗解决方案和安全措施,讨论后,经主管经理批准执行。
第4条清罐作业设计之前,应根据分工发展情况对有关工作人员可以进行信息安全和有关操作系统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五条每当有人员或工作检查进入水箱,水箱沙井应设专职保管人员外,和看护人员可能无法在同一时间点,照顾两个作业。
第6条安全(监护)员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分析报告以及有关企业领导。
第七条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设备。
第八条应确定一个安全的距离,地标或设置安全围栏,并且应该有专人负责安全围栏标志或设置监护。
第9条为确保信息安全,进罐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第十条为了防止中毒舱清洁作业必须做到:
(1)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一个油罐的作业管理人员工作必须通过佩戴安全隔离式防毒面具。
(2)当石油和天然气浓度超过石油产品爆炸下限的1%且低于4%时,允许工人在不佩戴呼吸器的情况下短时间进入油罐,但应佩戴防毒面具,每次操作不得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重复工作最多四次,间隔不少于一小时。在该浓度下,它可以以类似的过滤呼吸装置(例如气体罐掩模)可以使用,但在气体空间中的氧含量不低于18%。
(3)当油气浓度明显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工作八小时作业。
第二条负责清罐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到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三条油罐清洗解决方案和安全措施,讨论后,经主管经理批准执行。
第4条清罐作业设计之前,应根据分工发展情况对有关工作人员可以进行信息安全和有关操作系统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五条每当有人员或工作检查进入水箱,水箱沙井应设专职保管人员外,和看护人员可能无法在同一时间点,照顾两个作业。
第6条安全(监护)员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分析报告以及有关企业领导。
第七条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设备。
第八条应确定一个安全的距离,地标或设置安全围栏,并且应该有专人负责安全围栏标志或设置监护。
第9条为确保信息安全,进罐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第十条为了防止中毒舱清洁作业必须做到:
(1)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一个油罐的作业管理人员工作必须通过佩戴安全隔离式防毒面具。
(2)当石油和天然气浓度超过石油产品爆炸下限的1%且低于4%时,允许工人在不佩戴呼吸器的情况下短时间进入油罐,但应佩戴防毒面具,每次操作不得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重复工作最多四次,间隔不少于一小时。在该浓度下,它可以以类似的过滤呼吸装置(例如气体罐掩模)可以使用,但在气体空间中的氧含量不低于18%。
(3)当油气浓度明显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工作八小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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